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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起诉吗

2021年4月2日  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hzxsyytls.cn/

 崔波律师,温州刑事会见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法律最为基本的一个属性就是法律的威严性的,对于法律的威严是体现在法律活动的各个地方的,其中就是在诉讼当中有着法院的强制执行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存款。被执行人在银行里存款的,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必须协助。查询、冻结、划拨法院都需要手续齐备。


  第二,扣留、提取收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是由执行法院做出裁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等。这一强制措施原是针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使用,但现在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这一措施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查封、扣押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现在操作的依据主要是司法解释《查封规定》,这个司法解释有几个主要精神大家可以掌握:1、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处分、损毁其财产的强制措施。查封、扣押除了必须下达裁定外,还必须有公示程序,对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加贴封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被执行人转让无效。


  例如甲公司将被查封的财产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虽然付了钱,但不能取得该财产,因为该财产是禁止转让的财产,转让行为无效,该查封财产仍可由执行法院拍卖、变卖,将其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交给申请执行人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作为乙公司付了钱没有取得财产可以另行追究甲公司的。也就是说,在执行中查封、扣押的财产,第三人即便是善意也不保护,必须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查封没有经过公示的,或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没有办理而第三人没有过错的,那么第三人的善意取得,法院给以保护;2、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经常处于无奈,生效法律文书上确定由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自动履行,过了这个期限才能申请执行,债务人恰恰在这个期间转移财产,因此对债务人可以采取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但保全措施由谁来办由法院立案机构办,还是法院执行机构办通常做法是由立案机构办;


  查封期限、查封的解除,这些都是重要内容,还有《查封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条引起强烈反响,银行反对的意见极大,说对按揭贷款是一个冲击。这条规定本身没错,因为还有第7条,对于超出;必需;的部分,还是可以执行的。最高法院现在正在讨论制定一个关于设定抵押房屋查封问题的规定,也算是对第6条的补充。还有豁免查封的财产、轮候查封和查封期限的问题,前面已经提到过。


  二、强制执行执行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


  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执行收费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


  注意安全 强制执行,一般都会引起一些仇恨。申请人尽量不要和被执行人见面,最好委托崔波律师。


  三、间接执行


  间接执行


  在外国和旧中国的强制执行中,还有间接执行,即对债务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被申请人拒不自动履行执行文书规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只能强制执行他的财产,或者强制他为一定行为,而不能以被申请人的人身作为执行的对象和手段。只有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以暴力进行反抗,妨碍执行员执行职务时,才可以依法对他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拘留;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但这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手段。


  2008年4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民诉法,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加重了处罚。


  行政强制法


  为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的全部内容。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崔波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起诉吗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起诉吗首先需要区分撤销执行申请和撤诉,两者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再次申请执行。下面通过一则案例为你详细介绍。




  孙某向夏某借3.5万元,因孙某未按约定期限,夏某提起民事诉讼后,孙某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孙某履行1.5万元整。因孙某考虑自己不良信贷记录,私下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孙某承诺只要夏某撤销执行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冻结,孙某重新出具2万元借条并承诺将在一个月内还清全部借款和利息。随后,夏某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法院同意并裁定终结案件执行。一个月后,孙某未按承诺归还借款,夏某又以该重新借条到法院提起诉讼。




  对夏某的诉讼是否受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夏某在向法院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视为放弃了自己的强制执行申请权,其行为与随后重新出现2万元借条没有直接关联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予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是当事人对强制申请权利的处分;自由;,并不认为该诉讼案件撤诉,原法律文书效力依然存在。故新借条属于无效证据,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应该不予受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夏某在向法院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视为放弃了自己对本案本次申请强制执行权利的自由处分权,在被申请人没有自觉履行;私下和解协议;时,夏某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首先,应该明白区分申请人撤销申请与原告申请撤诉之间的异同。


  申请人撤销申请是指:执行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中,因某种原因,在申请事项未全部执结、或者双方自行;了结;执行事项,以及放弃执行等事项,申请人将不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意思通过书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律师: 崔波 [温州]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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