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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的行为如何认定 走私犯罪特殊形式有哪些

2021年5月11日  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hzxsyytls.cn/

  崔波律师,温州刑事会见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崔波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崔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走私犯罪的行为如何认定

  走私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走私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它不仅影响国家税收,冲击本国工商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现象,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有极大的危害性。那么,走私犯罪的行为如何认定呢...

  要从根本上遏制走私犯罪,必须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根治影响或诱发走私犯罪发生和增长的社会因素。那么,走私犯罪行为方式该如何认定呢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走私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下列行为之一属于走私行为: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

  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

  二、走私犯罪行为的认定

  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有关走私犯罪的行为如何认定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之,反走私斗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长期任务,大力开展反走私斗争,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切不可漠然视之,掉以轻心。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我们必须把打击走私工作放到一个重要位置,以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正常发展,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

走私犯罪特殊形式有哪些

  走私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很多人实施走私行为的都是为了能够逃避缴纳关税,非法获取更多的利益,显然这样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走私的方式存在很多种,有一些我们常常能从新闻中了解,有一些却不为人知,那么,有关走私犯罪特殊形式有哪些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走私犯罪看似离大家很遥远,但我们也十分必要去了解走私犯罪的相关知识,那么,对于走私犯罪,它有哪些特殊的形式呢为您整理如下:

  一、走私犯罪的特殊形式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配装、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牟利的;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常见的走私方式有几种

  走私犯罪的具体行为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通关走私。指行为人通过海关进出境,采取伪报、瞒报、低报、伪装、藏匿等手段走私。这种方式实施的走私犯罪行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比例比较大。

  绕关走私。即不通过海关监管区而非法绕关走私。如在边境地区直接运输货物进境。

  后续走私。又叫变相走私,指行为人先合法地进口了货物、物品,而后违法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擅自销售牟利。在内地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属于后续走私。

  间接走私。又称为准走私或牵连走私,它并不直接进出国境进行走私,而是因为与走私行为联系密切而被规定以走私罪论处,这种行为对走私犯罪起帮助实现或者诱发的作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向走私人直接收购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直接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是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走私犯罪特殊形式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律师: 崔波 [温州]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3877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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