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法律咨询: 1373877865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文章列表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的法定条件 取保候审的期限的计算

2021年3月31日  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hzxsyytls.cn/

  崔波律师,温州刑事会见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崔波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崔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的法定条件

  核心内容: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那么为了保证诉讼进行,需要遵循什么样的条件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取保候审的期限的计算

  我们大家都知道,当一个人犯了错误之后,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有有了完备的法律规章制度,才能够让坏人绳之以法,我国是一个法律大国,对于取保候审的制度也有一定的规定,下面和一起学习一下取保候审的期限的计算。




  一、取保候审的期限的计算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因此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 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继续进行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得不断。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公安司法 机关应抓紧有限的时间进行工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应当积极开展侦查活动,收集证据,而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并且,如果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 了新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则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作出变更或者解除。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强制措 施,但公安司法机关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取保候审如何解除

  本条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据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1.发现不应追究刑事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恢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应当自觉遵守。,:一旦法定期限届满,必须立即解 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并有义务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 位。


  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检察长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并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盖章,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解除取保候审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93条规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三、取保候审特点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取保候审的期限的计算,是怎样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以上就是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律师: 崔波 [温州]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3877865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取保候审出国了可以吗?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 2.法律上巡讯滋事最快多久能取保出来 如今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 3.为什么捞人都从检察院 逮捕后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 4.取保一年到期后的措施是什么?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5.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多少钱?取保候审跑了会通缉吗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738778655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387786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