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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捞人都从检察院 逮捕后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2021年8月18日  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hzxsyytls.cn/

 崔波律师,温州刑事会见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为什么捞人都从检察院

没有捞人的说法,已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但是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充分的。

5、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7、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如果有自首、立功、退赃等可以从轻处理。

逮捕后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才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律师: 崔波 [温州]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3877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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