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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再犯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运输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2021年9月2日  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hzxsyytls.cn/

 崔波律师,温州刑事会见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毒品犯罪的再犯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毒品犯罪的再犯认定标准


对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除依法数罪并罚外,是否还应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认定为毒品再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此种情形不宜认定为毒品再犯,应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就此问题,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意见,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应认定为毒品再犯的批复。




《纪要》之所以作出上述情形认定为毒品再犯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理由:


首先,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毒品再犯不是累犯的特殊形式,是对毒品犯罪再犯的从重处罚的特别规定。只要曾因犯该条所列的毒品犯罪被判过刑,无论何时再犯,均应适用该条规定从重处罚。


其次,将判过刑理解为包括刑罚未执行或者未执行完毕的情形,符合严惩毒品再犯的立法目的。对于判过刑的理解,应当是指前罪判决已生效,而不论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毒品再犯不要求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也不要求本次犯罪与前次犯罪之间有确定的时间间隔。犯罪分子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后,在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实施毒品犯罪,说明其不思悔改,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理应从重处罚。


二、毒品再犯应该如何惩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只要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论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还是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都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罚的规定确定刑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


对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罚。



运输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苯丙胺类毒品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苯丙胺类毒品一百克以上


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吗啡一百克以上


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对于刑法、司法解释和本意见没有明确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其他类型毒品,应当充分考虑其瘾癖性、戒断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可以参照毒品换算比例进行量刑。但适用死刑时应当严格掌握,除具有特殊情节,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所以我们不要触碰毒品,否则就免不了牢狱之灾。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崔波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律师: 崔波 [温州]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3877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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